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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審核委員會

成员:

曾一龍(主席)

李海濤


董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書面職權範圍遵照守則制定。根據上市規則第3.21 條,審核委員會須包括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曾一龍博士(主席)、宋鴻兵先生及李海濤博士。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訂及採納以包含有關風險管理系統之額外責任,該等責任自聯交所有關風險管理之建議及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起之會計期間適用於所有上市公司之守則項下之內部監控產生。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控本集團的財務報告流程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

成员:

陳萬天(主席)

宋鴻兵

李海涛


董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成立提名委員會,書面職權範圍遵照守則制定。根據守則的守則條文第A.5.1 條, 提名委員會須包括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擔任主席。提名委員會由陳萬天先生(主席)、宋鴻兵先生及李海濤博士組成,後兩者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考慮並向董事會推薦合適的合資格董事人選,同時負責至少每年一次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並就任何建議改變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以配合本公司的企業策略。


薪酬委员会

成员:

李海濤(主席)

陳萬天

宋鴻兵

董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成立薪酬委員會,書面職權範圍遵照守則制定。根據上市規則第3.25 條,薪酬委員會須包括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薪酬委員會由李海濤博士(主席)、陳萬天先生及宋鴻兵先生組成,其中李海濤博士及宋鴻兵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本集團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並確保概無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參與決定其本身酬金。